BayLegal 重视对儿童的重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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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Legal 重视对儿童的重要保护
2024 年 7 月 23 日,湾区法律援助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 CC 诉 DV这是加州上诉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家庭暴力限制令和子女监护权的案件。在该案中,家庭暴力幸存者 CC 遭受了其伴侣 DV 的严重家庭暴力,在初审法院诉讼中没有律师代理,因此她申请对 DV 颁发限制令,并寻求对双方子女的单独监护权。DV 由律师代理,她同意接受为期 1 年的限制令以保护 CC。限制令禁止 DV 联系 CC,骚扰、威胁或身体伤害 CC,也禁止 DV 进入 CC 指定距离内。在发布为期 1 年的限制令后,初审法院发布了监护令,授予双方共同监护权。CC 对法院的监护令提出质疑,BayLegal 提交了一份简报支持她的立场。
上诉中的重要问题是《家庭法》中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保护措施是否适用于规定的家庭暴力限制令。《家庭法》第 3044 条确立了可反驳的推定,禁止将共同监护权授予施虐父母。这意味着施虐者必须提供某些具体的证据,法院才能授予他们监护权。BayLegal 的简报解释了为什么法院在授予家庭暴力限制令时必须暗示存在家庭暴力,而这一隐含的发现反过来又要求应用第 3044 条的重要保护措施。
具体而言,BayLegal 的简报解释说,立法机构通过第 3044 条的明确意图是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它发现,家庭暴力对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有广泛的负面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药物和酒精滥用以及自杀企图的异常发生–有据可查且灾难性十足,相关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巨大”。为了保护儿童免受此类影响,立法机关通过了第 3044 条,明确意图是确保监护权永远不会授予有虐待倾向的父母,除非该父母证明,正如我们在简报中所述,他们“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的伤害,并采取积极措施证明自己是安全的父母”。
BayLegal 的简报还解释说,法院必须认定发生了虐待行为才能签发限制令。《家庭暴力预防法》允许法院仅在“发生一项或多项虐待行为”时签发限制令,并且只有在当事人是现任或前任伴侣、有共同子女、有亲子关系或为近亲时才签发。BayLegal 解释说,第 3044 条的制定明确承认了限制令构成虐待的认定,因此触发了 3044 推定。用 BayLegal 的简报的语言来说,否则推定将“走上一条荒谬的道路,浪费司法资源并迫使当事人对他们试图通过协议解决的问题提起诉讼。”
BayLegal 敦促上诉法院作出有利于上诉人的判决,并造福整个加州的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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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联系表 07/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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